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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2 / 2)

淮南转运使旧有二员,皆在楚州,明道元年七月甲戌,诏徙一员于庐州。南渡以后废江、淮发运使,而治楚州者移治真州,治庐州者移治舒州,其后又自舒州移治无为军矣。

太庙斋郎后改为假将仕郎。政和六年十一月,诏:假版官行于衰乱之世,不可循用,改假承事郎为通仕郎、假承奉承务郎为登仕郎;改旧通仕郎为从政郎、旧登仕郎为修职郎、假将仕郎去“假”字。见任合改人并带假人,但改正称呼,更不给告敕。

旧贴职,止于直秘阁,直龙图阁,右文殿修撰三等。政和六年九月,手诏:天下人才富盛,趋事赴功者众,不足以待多士,可增置直徽猷阁、直显谟阁、直宝文阁、直天章阁、秘阁修撰、集英殿修撰,凡九等。中兴以后,又增敷文、焕章、华文、宝谟、宝章五等矣。等级既多,迁转亦易,非旧比也。

今判部、判寺、判监、判院之称,乃官制未改以前实称,今加于实称之上,可谓重叠。昔有判刑部、判礼部、判兵部、判工部,惟户、吏二部无之,盖以流内铨、三司使易其名矣。官名既正,又加以判,甚无谓也。其他寺监亦然。至于登闻检鼓院、进奏院,旧称判。政和五年,言者谓官制之改,称判者悉除去,惟大宗正司以官尊者称判,其次为知,若六院不可复言判也。遂诏悉改为监。

今之右文殿修撰,旧为集贤殿修撰。政和六年四月,奉御笔:集贤殿旧无此名,秘书省殿以右文殿为名,可改为右文殿修撰。

今之宣教郎即昔之宣德郎。政和四年九月,诏宣德郎与宣德门名相犯,可改为宣教郎,见任人不别给告,但改称呼。

政和四年八月,诏改端明殿学士为延康殿学士,改枢密直学士为述古殿学士,恩数品秩并依旧。中兴以后,端明复旧,而述古与枢密直皆废矣。

大夫之称亚于卿,而郎官上应列宿,文臣以为阶官宜也,况其来自古,初非创意立名,故神宗正官名远考古制,以大夫、郎易职事,旧称为寄禄官。若武臣横行、正副使之称,与承制、崇班、供奉、侍禁、奉职、借职、差使、借差,非名之不正也,政和乃悉易以大夫、郎之称,此岂被坚执锐驰骤弓马者之所宜称乎横行以十二阶易十二阶犹之可也,正、副使各十九阶并以八阶易之,无乃轻亵名器之甚乎昔之超转,犹作九资,则是副使四十五年可转不过四资,是减四十五年为十六年矣。

祖宗多为武臣等级,责其边功,非有奇功殊勋,无因超越,故文臣正郎、员郎各止于三转,而武臣正使、副使必各九转。圣君宏模一旦坏于建议之臣,使良法美意扫地无遗,最甚者,称谓不顾义理所在,若文武官名一依元丰之制,则人无得而议矣。

绍圣二年三月,监察御史常安民言:乞考祖宗用人之制,修立权侍郎迁进法。诏三省议之。章因奏:“乞自起居郎、舍人、侍御史带修撰除者,满三年取旨;自七寺卿、国子祭酒、太常少卿、秘书少监、直龙图阁除者,满二年取旨;除修撰与外任职事修举者,再留二年取旨;除正与外任、除待制,即才能为众所推,绩效显著,朝廷特拔擢者,不拘此令。”诏从之。且天子侍从之臣,非有才能绩效而可冒居之乎信如其言,殆始铨部注拟常调计资历岁月者之为也。是时虽出此令,卒莫能行,章之意,盖欲假此令以扼异己之人,而不次超越者,则曰人主特拔擢也,岂不愚哉!

庆历二年,富弼乞罢殿试,止令尚书礼部奏名,次第唱名,盖以廷试惟用诗赋,士子多侥幸故也。王尧臣、梁适皆状元及第,以为讥己。正月辛巳,方从弼之请,癸未,遽从尧臣、适之请,复旧制。

庆历元年十一月,郊祀赦文:“功臣不限品数,赐私门立戟,文武臣僚许立家庙,已赐门戟,给官地修建。”此循唐制也。故有兄弟同居而各置门以列戟者,想是时必有立戟之人,特近代此制不举,无能举旧事以言者,若家庙则终不能行。至皇二年十二月甲申朔,复颁三品以上家庙之制。从宋庠之请也。然一时议者欲令立庙之子孙袭其封爵,世降一等,自国公而至封男凡五世,而封爵之卑者仅一二世。或又疑袭封公爵,惟三恪、先圣之后有之,此制一行,数世之后必多。又子孙或初命卑官,不应袭公侯之爵。议终不决,竟泥不行,是不详考前代之制也,君子惜之。

国朝,自真宗时法令浸宽,臣僚或以恩泽及所转官为子孙乞赐科名,则召试而授之;或乞亲属升陟,注超越差遣,自小官即为通判、知州;其降官、降差遣,亦援此陈乞叙复。大抵皆公卿大臣牵于人情而不可拒者,积日累月,不可数计。庆历四年正月丙戌,诏并禁止,不得陈乞。

令县邑门楼,皆曰“敕书楼”。淳化二年六月癸未,诏曰:“近降制敕,决遣颇多,或有厘革刑名,申明制度,多所散失,无以讲求,论报逾期,有伤和气。自今州府监县应所受诏敕,并藏敕书楼,咸著于籍,受代批书、印纸、历子,违者论罪。”则是敕书楼州县皆有之也,今州郡不闻有敕书楼矣。

唐有王《会图》,皇朝亦有《四夷述职图》。大中祥符八年九月,直史馆张复上言:“乞纂朝贡诸国衣冠,画其形状,录其风俗,以备史官广记。”从之。是时外夷来朝者,惟有高丽、西夏、注辇、占城、三佛齐、蒙国、达靼、女真而已,不若唐之盛也。

国初,进奏官循五季旧例,例官至御史大夫。诸国既平,天下一统,诸州各置进奏官,专达京师,多至百数,混于皂隶,不复齿于衣冠之列。真宗大中祥符二年三月戊辰,诏诸州进奏官十年以上,补三班奉职,每遇郊祀叙补五人,迄今为例。

种放有别墅在终南山,聚徒讲学,性嗜酒,种秫自酿,林泉之景颇为幽胜。真宗闻之,欲幸其家而不果。咸平六年,遣使画图以进,六月己未,召辅臣观于龙图阁,再三褒美。放父翊尝为吏部令史,出官为长安簿。放幼好学,长以古道自任,奉母隐居于终南山之豹林谷,自称“退士”,作《退士说》数千字。又号云溪醉叟。太宗朝屡召不起,张齐贤荐其节行可厉风俗,真宗复遣中使召之,起为左司谏、谏议大夫、给事中。力请还山。从祀东封,拜工部侍郎。终身不娶,既卒,朝廷录其侄世雍为同学究出身。

唐人重于避讳,国初此风尚在,刘温叟以父名岳,终身不听乐,部曲避监临家讳尤甚。太宗雍熙二年六月辛丑,诏:“内外臣僚,三代名讳止可行于己。州县长吏不得出家讳。新授官职有家讳者,除三省、御史台五品、文班四品、武班三品以上许准敕上言,余不在改请之限。”然法令明载,官称犯高曾祖父讳,冒居者有罪,则是与此诏相反也。岂非此诏既行之后,人无廉耻,习以成风,故又从而禁之耶。

民间诉水旱,旧无限制,或秋而诉夏旱,或冬而诉秋旱,往往于收割之后,欺罔官吏,无从核实,拒之则不可,听之则难信。故太宗淳化二年正月丁酉,诏荆湖、江淮、二浙、四川、岭南管内州县诉水旱,夏以四月三十日,秋以八月三十日为限。自此遂为定制。

国初,州郡官属,皆长吏自行奏辟,姓名未闻于朝,已先莅职,洎至命下,则已莅月日皆为考任,大抵皆其宗族亲戚也。太宗雍熙四年八月乙未,诏曰:“诸处奏荐,多是亲党,既伤公道,徒启亻幸门,今后如有员阙处,当以状闻。”自后奏辟不敢私于亲戚,或犯此令者,人得而指レ之,稍知所畏忌矣。

唐制,乘驿者给银牌。五代庶事草创,但枢密院给牒。太平兴国三年,李飞雄伪作牒,乘驿谋反,禽捕伏诛。六月戊午,诏复旧制,应乘驿者并给银牌。中兴以后,此制不复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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