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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2 / 2)

葬用柔日《春秋》葬皆用柔日。《宣公八年》:“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赢,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定公十五年》:“九月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己丑,丁巳,所卜之日也,迟而至于明日者,事之变也,非用刚日也。汉人不知此义,而长陵,以丙寅,茂陵。以甲申,平陵,以壬申,渭陵,以丙戌,义陵,以壬寅,皆用刚日。

《穆天子传》成姬之葬以壬戌。疑其收为后人伪作。

诸侯在丧称子凡继立之君,逾年正月乃书即位,然后成之为君;未逾年则称子,未逾年又未葬则称名。先君初没,人子之心不忍亡其父也,父前子名,故称名,《庄公三十二年》“子般卒”,《襄公三十一年》“子野卒”是也。已葬则子道毕,而君道始矣,子而不名。《文公十八年》子卒,《僖公二十五年》卫子,《二十八年》陈子,《定公三年》邾子是也。故有不待葬而即位,则已成之为君。《文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成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定公元年》:“夏六月戊辰,公即位。”《桓公十三年》卫侯,《宣公十一年》陈侯,《成公三年》宋公、卫侯定公。是也,所以敬守而重社稷也。此皆周公之制,《鲁史》之文,而夫子遵之者也。《公羊传》曰:“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得之矣。

未葬而名,亦有不名者。《僖公九年》宋子。《定公四年》陈子,是也,所以从同也。已葬而不名,亦有名之者。《昭公二十二年》“王子猛”是也,所以示别也。

“郑伯突出奔蔡”者,已即位之君也。“郑世子忽复归于郑”者,已葬未逾年之子也。此临文之不得不然,非圣人之抑忽而进突也。

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者,未葬居丧之子也。里克“弑其君卓”者,逾年已即位之君也。此临文之不得不然。《谷梁传》曰:“其君之子云者,国人不子也。”非也。

未逾年书爵即位之礼,必于逾年之正月,即位然后国人称之曰君。春秋之时,有先君已葬,不待逾年而先即位者矣。《宣公十年》:“齐侯使国佐来聘。”《成公四年》:“郑伯伐许。”称爵者,从其国之告,亦以著其无父之罪。

姒氏卒《定公十五年》“姒氏卒。”不书薨,不称夫人,葬不称小君,盖《春秋》自成风以下,虽以妾母为夫人,然必公即位而后称之。以姒氏之不称者,本无其事也。后世之君多于柩前即位,于是大行未葬,而尊其母为皇太后。及乎所生,亦以例加之。妾贰于君,子疑于父,而先王之礼亡矣。

卿不书族《春秋》之文,不书族者有二义。无骇卒;挟卒;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溺会齐师伐卫:未赐氏也。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归父还自晋;至笙遂奔齐;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意如至自晋;至自晋:一事再见,因上文而略其辞也。

春秋隐、桓之时,卿大夫赐氏者尚少,故无骇卒,而羽父为之请族,如挟、如柔、如溺皆未有氏族者也。庄、闵以下,则不复见于经,其时无不赐氏者矣。刘原父曰:“诸侯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小国三卿,一卿命于天子。大国之卿三命,次国之卿再命,小国之卿一命。其于王朝皆士也,三命以名氏通,再命名之,一命略称了。周衰礼废,强弱相并,卿大夫之制虽不能尽如古,见于经者亦皆当时之实录也。故隐、醒之间,其去西周未久,制度颇有存者,是以鲁有无骇、柔、挟,郑有宛、詹,秦、楚多称人。至其晚节,无不名氏通矣。而邾、莒、滕、薛之君日已益削,转从小国之例称人而已。说者不知其故,因谓曹、秦以下悉无大夫,患其时有见者害其臆说,因复构架无端,以饰其伪,彼固不知王者诸侯之制度班爵云尔。”

或曰:不称公子何与?杜氏曰:“公子者,当时之宠号。”之称公子也,桓赐之也。其终隐之篇不称公子者,未赐也。若专命之罪则直书而自见矣。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已赐氏也。卫州吁弑其君完,未赐氏也。胡氏以为以国氏者国及乎上,称公子者诛及其身,此求其说而不得,故立此论尔。

大夫称子周制、公侯伯子男为五等之爵,而大夫虽贵,不敢称子。《春秋》自僖公以前,大夫以伯、仲、叔、季为称。三桓之先曰共仲,曰僖叔,曰成季。孟孙氏之称子也自蔑也,叔孙氏之称子也自豹也,季孙氏之称子也自行父也。晋之诸卿在文公以前无称子者,魏氏之称子也自也,栾氏之称子也自枝也,赵氏之称子也自衰也,却氏之称子也自缺也,知氏之称子也自首也,范氏之称子也自会也,韩氏之称子也自厥也。晋、齐、鲁、卫之执政称子,他国惟郑间一有之,余则否,不敢与大国并也。鲁之三家称子,他如臧氏、子服氏、仲叔氏皆以伯、叔称焉,不敢与三家并也。其生也或以伯、仲称之,如赵孟知伯死,则谥之而后子之,犹国君之死而谥称公也,于此可以见世之升降焉。读《春秋》者,其可忽诸?春秋时,大夫虽僭称子,而不敢称于其君之前,犹之诸侯僭称公,而不敢称于天子之前也。何以知之?以卫孔悝之《鼎铭》知之,曰“献公乃命成叔,纂乃祖服”,曰“乃考文叔,兴旧耆欲”。成叔,孔成子Θ也;文叔,孔文子圉也。叔而不子,是君前不敢子也。犹有先王之制存焉。至战国,则子又不足言,而封之为君矣。

《洛诰》:“予旦以多子,越御事。”多子,犹《春秋》传之言群子也。唐孔氏以为大夫皆称子,非也。

《春秋》自僖、文以后,而执政之卿始称子。其后则匹夫而为学者所宗亦得称子,老子、孔子是也。又其后则门人亦得称之,乐正子、公都子之流是也。故《论语》之称子者,皆弟子之于师。《孟子》之称子者,皆师之于弟子,亦世变之所从来矣。《论语》称孔子为子,盖夫子而省其文,门人之辞也。亦有称夫子者,“夫子矢之”,“夫子喟然叹曰”,“夫子不答”,“夫子莞尔而笑”,“夫子怃然曰”,不直曰子,而加以“夫”避不成辞也。

有谥则不称字《春秋》传,凡大夫之有谥者则不书字;外大夫若宋、若郑、若陈、若蔡、若楚、若秦,夫谥也,而后字之。内大夫若羽父,若众仲,若子家,无谥也,而后字之。公子亦然。楚共王之五子,其成君者皆谥,康王、灵王、平王是也,其不成君无谥而后字之,子干、子是也。他国亦然,陈之五父,郑之子、子仪是也。卫州吁、齐无知。贼也,则名之。作传者于称名之法,可谓严且密矣。人君称大夫字古者人君,于其国之卿大夫皆曰伯父,曰子大夫,曰二三子。不独诸侯然也,《曲礼》言列国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自称曰陪臣革,然而天子接之犹称其字。《宣公十六年》:晋侯使士会平王室,王曰:“季氏而弗闻乎?”《成公三年》:晋侯使巩朔献齐捷于周,王曰:“巩伯实来。”《昭公十五年》:晋荀跞如周,葬穆后,籍谈为介。王曰:“伯氏,诸侯皆有以镇抚王室。”又曰:“叔氏,而忘诸乎?”周德虽衰,辞不失旧,此其称字,必先王之制也。周公作立政之书,若侯国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并列于王官之后,盖古之人君恭以接下,而不敢遗小国之臣,故平平左右亦是率从,而成上下之交矣。

王贰于虢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而左氏之记周事曰:“王贰于虢”,“王叛王孙苏”,以天王之尊,而日贰,日叛,若敌者之辞,其不知《春秋》之义甚矣。

星陨如雨“星陨如雨”,言多也。《当书·五行志》:“成帝永始二年二月癸未,夜过中星,陨如雨,长一二丈,绎绎未至地灭,至鸡鸣止。谷永对言:‘《春秋》记异,星陨最大,自鲁庄以来至今再见。’”此为得之。而后代之史,或曰:“小星流百枚以上,四面行”,或曰“星流如织”,或曰“四方流星,大小纵横查余”,皆其类也。不言“石陨”,不至地也。传曰:“与雨偕也。”然则无雨而陨,将不为异乎?

筑“筑,非都也。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旧唐书·礼仪志》太常博士顾德章议引此,谓《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鲁凡城二十四邑,惟一邑书筑,其二十三邑曰城,岂皆有宗庙先君之主乎?又《定公十五年》:“城漆。”漆是邾邑,正义亦知其不可通,而曲为之说。

城小谷“城小谷,为管仲也。”据经文,小谷不系于齐,疑《左氏》之误。范宁解《谷梁传》曰:“小谷鲁邑。”《春秋发微》曰:“曲阜西北有故小谷城。”按《史记》,汉高帝以鲁公礼葬项王谷城,当即此地。杜氏以此小谷为齐邑济北谷城,县城中有管仲井。刘昭《郡国志》注、郦道元《水经注》皆同。按《春秋》有言“谷”不言“小”者。《庄公二十三年》:“公及齐侯遇于谷。”《僖公二十六年》:“公以楚师伐齐,取谷。”《文公十七年》:“公及齐侯盟于谷。”《成公五年》:“叔孙侨如会晋荀首于谷。”四书“谷”,而一书“小谷”,别于谷也。又《昭公十一年》传曰:“齐桓公城谷置管仲焉,至于今赖之。”则知《春秋》四书之谷及管仲所封在济北谷城,而此之小谷自为鲁邑尔。况其时齐桓公始霸,管仲之功尚未见于天下,岂遽勤诸侯,以城其私邑哉。

齐人杀哀姜哀姜通庆父,弑闵公,为国论所不容,而孙于邾。齐人取而杀之,义也。而传谓之“已甚”,非也。

微子启“蔡穆侯将许僖公以见楚子于武城,许男面缚衔璧,大夫衰,士舆榇。楚子问,诸逢伯对曰:‘昔武王克殷,微子启如是。武王亲释其缚,受其璧而祓之,焚其榇,礼而命之,使复其所。’楚子从之。”何孟春曰:“按《书》,殷纣无道,微子去之,在武王克殷之前,何应当日而有是事?已去之后,无复还之理。而牧野之战,亦必不从人而伐其宗国也。意此殆非微子事,而逢伯之言,特托之古人以规楚子乎?”

徐孚远曰:“《史记》言微子持祭器造于军门,武王乃释微子,复其位如故。夫武王既立武庚,而又复微子之位,则是微子与武庚同在故都也。厥后武庚之郑,微子何以初无异同之迹?然则武王克商,微子未尝来归也。

襄仲如齐纳币经书僖公之薨以“十二月”,而公子遂如齐纳币,则但书“冬”。即如杜氏之解,移公薨于十一有,而犹在二十五月之内,恶得谓之礼乎?

子叔姬卒据《传》,杞桓公在位七十年。其二十二年,鲁文公之十二年,出一叔姬;其五十年,鲁成公之四年,又出一叔姬。再娶于鲁而再出之,必无此理。殆一事而左氏误重书之尔。且文公十二年,经书曰:“二月庚子,子叔姬卒。”何以知其为杞妇乎?赵子曰:“书卒义与僖公九年伯姬同,以其为时君之女,故曰‘子’,以别其非先君之女也。”

齐昭公《齐公十四年》:“齐侯潘卒。”传以为昭公。按僖公二十七年,经书“齐侯昭卒。”今此昭公即孝公之弟,不当以先君之名为谥。疑《左氏》之误。然僖公十七年传曰:“葛嬴生昭公。”前后文同,先儒无致疑者。

赵盾弑其君《太史书》曰:“赵质弑其君。”此董狐之直笔也。“子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讨贼。”此董狐之巽辞也。传者不察其指,而妄述孔子之言,以为越境,乃免谬矣。穿之弑,盾主之也,讨穿犹不得免也。君臣之义无逃于天地之间,而可逃之境外乎?

临于周庙《襄公十二年》:“吴子寿梦卒,临于周庙。”杜氏以为文王庙也。《昭公十八年》:“郑使祝史徙主于周庙。”劳动致富氏以为厉王庙也。传曰:“郑祖厉王。”而《哀公二年》,蒯聩之祷亦云;“敢昭祖也。始封之君谓之祖。虽然,伯禽为文王之孙,郑桓为厉王之子,其就封而之国也,将何祭哉?天下有无祖考之人乎?而况于有土者乎!意者特立一庙以祀文王、厉王,而谓之周庙欤?汉时有郡国庙,其亦仿古而为之欤?

《竹书纪年》:“成王十三年夏六月,鲁大于周公庙。”按二十一年,周文公薨于丰。周公未薨,何以有庙?盖周庙也。是则始封之君有庙,亦可因此而知之说。

栾怀子晋人杀栾盈,安得有谥?传言“怀子好施,士多归之”。岂其家臣为之谥,而遂传于史策邪?

子大叔之庙《昭公十二年》:“郑简公卒,将为葬除。及游氏之庙,将毁焉。子大叔使其除徒执用以立而无庸毁,曰:‘子产过女,而问何故不毁。’乃曰:‘不忍庙也。诺,将毁矣。’即如是,子产乃使辟之。”《十八年》:“简兵大搜,将为搜除。子太叔庙在道南,其寝在道北,其庭小。过斯三日,使除徒陈于道南庙北,曰:‘子产过女,而命速除,乃毁于而乡。’子产朝,过而怒之。除者南毁,子产及冲,使从者止之,曰:‘毁于北方。’”此亦一事,而记者或以为葬,或以为搜,传两存之,而失删其一耳。

城成周《昭公三十二年》传:“冬十一月,晋魏舒、韩不信如京师,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寻盟,且令城成周。魏子南面,卫彪曰:‘魏子必有大咎,干位以令大事,非其任也。《诗》曰:敬天之怒,不敢戏豫。敬天之渝,不敢驰驱。况敢干位以作大事乎?’”《定公元年》传“春王正月辛巳,晋魏舒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将以城成周。魏子莅政,卫彪曰:‘将建天子,而易位以令,非义也。大事干义,必有大咎。晋不失诸侯,魏子其不免乎!’”此是一事,《左氏》两收,而失删其一。周之正月,晋之十一月也。其下文曰:“己丑,士弥牟营成周,计丈数,揣高卑,度厚薄,仞沟洫,物土方,议远迩,量事斯,计徒庸,虑财用,书侯粮,以令役于诸侯。”又曰:“庚寅,栽,宋仲几不受功。”庚寅即己丑之明日,而传分为两年,岂有迟之两月而始栽,宋仲几乃不受功者乎?且此役不过三旬而毕矣。

五伯五伯之称有二:有三代之五伯,有春秋之五伯。《左传·成公二年》,齐国佐曰:“五伯之霸也,勤而抚之,以役王命。”杜元凯云:“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韦,周伯齐桓、晋文。”《孟子》:“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赵台卿注:“齐桓、晋文、秦缪、宋襄、楚庄。”二说不同。据国佐对晋人言,其时楚庄之卒甫二年,不当遂列为五,亦不当继此无伯而定于五也。其通指三代无疑。《国语》:“祝融能昭显天地之光明,其后八姓,昆吾为夏伯,大彭、豕韦为商伯,庄子、彭祖得之,上及有虞,下及五伯。”李轨注:“彭祖名铿,尧臣,封于彭城,历虞、夏至商,年七百岁。”是所谓五伯者,亦商时也。是知国佐以前其有五伯之名也久矣。若《孟子》所称五伯,而以桓公为盛,则止就东周以后言之。如严安所谓“周之衰三百余岁,而五霸更起”者也。然赵氏以宋襄并列,亦未为允。宋襄求霸不成,伤于泓以卒,未尝霸也。《史记》言越王句践“遂报强吴,观兵中国,称号五伯”。子长在台卿之前,所闻异辞。然则言三代之五伯,当如杜氏之说;言春秋之五伯,当列句践而去宋襄。《荀子》以桓、文及楚庄、阖闾、句践为五伯,斯得之矣。

占法之多以日占事者,《史记·天宫书》:“甲乙,四海之外,日月不占。丙丁,江淮海岱。戊己,中州河济。庚辛,华山以西。壬癸,恒山以北”是也。以时占事者,《越绝书》公孙圣:“今日壬午,时加南方”,《史记·贾谊传》“庚子日斜,服集予舍”是也。又有以月行所在为占,《史记·龟策传》:“今昔壬子,宿在牵牛”,《汉书》翼奉言:“白鹤馆以月宿,亢灾”,《后汉书》苏竟言:“白虹见时,月入于毕”是也。《周礼·占梦》:“掌其岁时,观天地之会,辨阴阳之气,以日月星辰占六梦之吉凶。”则古人之法可知矣。汉以下则其说愈多,其占愈凿,加以日时、风角、云气迟疾变动,不一其物,故有一事而合于此者或迕于彼,岂非所谓大道以多歧亡羊者邪?故士文伯对晋侯以六物不同,民心不台;而太史公亦谓皋、唐甘、石书传,凌杂米盐,在人自得之于象占之外耳。干宝解《易》,六爻相杂,唯其时物也,曰:“一卦六爻则皆杂有八卦之气,若初九为震爻,九二为坎爻也。或若见辰戌言艮,己亥言兑也。或以甲壬名乾,乙癸名坤也。或若以午位名离,以子位名坎。或若得来为恶物,王相为兴,休废为衰。解爻有等,故曰物。”曰:“爻中之义,君物交集,五星四气,六亲九族,福德刑杀,众形万类,皆来发于爻,故总谓之物也。”说《易》如此,小数详而大道隐矣。以此卜筮亦必不验,天文亦然。

褚先生补《史记·日者列传》:“孝武帝时,聚会占家问之:某日可取妇乎?五行家曰:可。堪舆家曰:不可。建除家曰不吉。丛辰家曰大凶。历家曰小凶。天人家曰小吉。太乙家曰大吉。辩讼不决,以状闻。制曰:‘避诸死忌,以五行为主。’”

以日同为占裨灶以逢公卒于戊子日,而谓今七月戊子,晋君将死。苌宏以昆吾乙卯日亡,而谓毛得杀毛伯而代之是乙卯日,以卜其亡。此以日之同于古人者为占,又是一法。

天道远春秋时,郑裨灶、鲁梓慎最明于天文。《昭公十八年》:夏五月,宋、卫、陈、郑灾,裨灶曰:“不用吾言,郑又将火。”子产不从,亦不复火。《二十四年》:夏五月乙未朔,日食,梓慎曰:“将水。”叔孙昭子曰:“旱也。”秋八月,大雩。是虽二子之精,亦有时而失之也。故张衡《思玄赋》曰:“慎灶显以言天兮,占水火而妄讯。”

一事两占《襄公二十八年》:春,无冰。梓慎曰:“宋、郑其饥乎?岁在星纪,而淫于玄枵,以有时灾,阴不堪阳。蛇乘龙,龙,宋、郑之星也,宋、郑必饥。玄枵虚中也,枵耗名也,土虚而民耗,不饥何为?”裨灶曰:“今兹周王及楚子皆将死。岁弃其次而旅于明年之次,以害鸟帑。”周、楚恶之。十一月癸巳,天王崩。十二月,楚康王卒。宋、郑皆饥。一事两占,皆验。

春秋言天之学天文王行之说,愈疏则多中,愈密则愈多不中。春秋时言天者,不过本之分星,合之五行,验之日食、星孛之类而已。五纬之中但言岁星,而余四星占不之及,何其简也。而其所详者,往往在于君卿大夫言语动作威仪这间及人事之治乱敬怠,故其说也易知,而其验也不爽。扬子《法言》曰:“史以天占人,圣人以人占天。”

左氏不必尽信昔人所言兴亡祸福之故不必尽验。《左氏》但记其信而有征者尔,而亦不尽信也。三良殉死,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至于孝公,而天子致伯,诸侯毕贺,其后始皇遂并天下。季札闻齐风,以为国未可量;乃不久而篡于陈氏。闻郑风,以为其先亡乎;而郑至三家分晋之后始灭于韩。浑罕言:“姬在列者,蔡及曹、滕其先亡乎?“而滕灭于宋王偃,在诸姬为最后。《僖三十一年》:狄围卫,卫迁于帝丘。卜曰:“三百年。”而卫至秦二世元年始废,历四百二十一年。是《左氏》所记之言亦不尽信也。

列国官名春秋时列国官名,若晋之中行,宋之门尹,郑之马师,秦之不更庶长,皆他国所无。而楚尤多,有莫敖、令尹、司马、太宰、少宰、御士、左史、右领、左尹、右尹、连尹、针尹、寝尹、工尹、卜尹、芋尹、蓝尹、沈尹、清尹、莠尹、嚣尹、陵尹、郊尹、乐尹、宫厩尹、监马尹、杨豚尹、武城尹其官名大抵异于他国。

地名《左传·成公元年》:“战于鞍,入自丘舆。”注云:“齐邑。”《三年》:“郑师御晋,败诸丘舆。”注云:“郑地。”《哀公十四年》:“坑氏葬诸丘舆。”注云:“坑氏,鲁人也。泰山南城县西北有舆城。”又是鲁地。是三丘舆为三国地也。《文公七年》:“穆伯如莒,莅盟,及鄢陵。”注云:“莒邑。”《成公十六年》:“战于鄢陵。”注云:“郑地,今属颍川郡。”是二鄢陵,为二国地也。《襄公十四年》:“伐秦,至于或林,为二国地也。《襄公十七年》:“卫孙蒯田于曹隧,饮马于重丘。”注云:“曹邑。”《二十五年》:“同盟于重丘。”注云:“齐地。”是二重丘,为二国地也。《定公十二年》:“费人北,国人追之,败诸姑蔑。”无注,当是鲁地。《哀公十三年》:“弥庸见姑蔑之旗。”注云:“越地,今东阳大末县。”是二姑蔑,为二国地也。

地名盂者有五。《僖公二十一年》:“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盂。”宋之盂也。《定公八年》:“单子伐简城,刘子伐盂,以定王室。”周之盂也。《十四年》:“卫太子蒯聩献盂于齐。”卫之盂也。而晋则有二盂。《昭公二十八年》:“盂丙为盂大夫。”今太原盂县。《哀公四年》:“齐国夏伐晋,取邢、任、栾、高阝、逆、阴人、盂、壶口。”此盂当在邢、洛之间。

州国有二。《桓公五年》:“州公如曹。”注:“州国在城阳淳于县。”《十一年》:“郧人将与随、绞、州、蓼伐楚师。”注:“州国在南郡华容县东南。”

昌[a227]《僖公三十年》:“王使周公阅来聘,飨在昌蜀、白、黑、形盐。”注曰:“昌蜀,昌蒲菹。”而《释文》蜀音在感反,正义曰:“齐有邴蜀,鲁有公父蜀,其音为触。《说文》:“蜀,盛气怒也。从欠,蜀声。’此昌蜀之音,相传为在感反,不知与彼为同为异。”今考顾氏《玉篇》有“[a227]”字:“:徂敢切,昌蒲俎也。”然则传之昌[a227]正合此字,而唐人已误作“蜀”。是知南北之学陆、孔诸儒犹有不能遍通。《哀公二十五年》:“若见之君将之。”今本作“[a11m]”,《广韵》注曰:“《说文》从口。”盖经典之误文不自天宝、开成始矣。

《襄公二十四年》:“日有食之。”正义曰:“此与二十一年频月日食,理必不然。但其字则变古为篆,改篆为隶,书则缣以代简,纸以代缣,多历世代,转写谬误,失其本真,后儒因循莫能改易。”此通人之至论。考《魏书》江式言:“鲁共王坏孔子宅,得《尚书》、《春秋》、《论语》、《考经》。又北平侯张仓献《春秋左氏传》,书体与孔氏相类,世谓之古文。”自古文以至于今,其传写不知几千百矣,安得无误?后之学者,于其所不能通,必穿凿而曲为之说,其为经典之害也甚矣!

古之教人必先小学,小学之书,声音、文字是也。《颜氏家训》曰:“夫文字者,坟籍根本。世之学徒多不晓字,读《五经》者,是徐邈而非许慎;习赋诵者,信褚诠而忽吕忱;明《史记》者,专皮、邹而废篆籀;学《汉书》者,悦应、苏而略《苍》、《雅》。不知书音是其枝叶,小学乃其宗系。”吾有取乎其言。文字不同《五经》中,文字不同多矣。有一经之中而自不同者。如“桑葚”见于卫诗,而鲁则为“ホ”;“鬯弓”著于郑风,而秦则为“”《左氏》一书,其录楚也“氏”或为“氏”,“箴尹”或为“针尹”,况于钟鼎之文乎!《记》曰“书同文”,亦言其大略耳。

所见异辞孔子生于昭、定、哀之世,文、宣、成、襄则所闻也,隐、桓、庄、闵、僖则所传闻也。国史所载策书之文,或有不备,孔子得据其所见以补之,至于所闻则远矣,所传闻则又均匀矣。虽得之于闻,必将参互以求其信,信则书之,疑则阙之,此其所以为异辞也。公子益师之卒,《鲁史》不书其日,远而无所考矣。以此释经,岂不甚易而实是乎?何休见《桓公二年》会稷之传,以恩之浅深,有“讳”与“目言”之异,而以书日不书日,详略之分,为同此例,则甚难而实非矣。窃疑“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此三语必有所本。而齐、鲁诸儒述之,然其义有三:阙文,一也;讳恶,二也;言孙,三也。从前之一说,则略于远而详于近;从后之二说,则晦于近而章于远。读《春秋》者,可以得之矣。《汉书》言:孔子作《春秋》,有所褒讳贬损,不可书见,口授弟子。弟子退而异言,及口说流行,故有公羊、谷梁、邹、夹之学。夫丧欲速贫,死欲速朽,曾子且闻而未达,非子游举其事实之,亦乌得而明哉?故曰:《春秋》之失乱。纪履纟俞来逆女“何以不称使?昏礼不称主人。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则其称主人何?辞穷也。辞穷者何?无母也。然则纪有母乎?曰:有。有则何以不称母?母不通也。”富平李因笃曰:“此言经所以不书纪侯者,以见母虽不通,而纪侯有母,则不得自称主人,以别于宋公之无母也。

母弟称弟“齐侯使其弟年来聘”,公羊传:“其称弟何?母弟称弟,母兄称兄。”何休以为:“《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质家亲亲,明当亲厚,异于群公子也。”夫一父之子,而以同母不同母为亲疏,此时人至陋之见。春秋以下,骨肉衰薄,祸乱萌生,鲜不由此。诗人美鸠均爱七子,岂有于父母则望之以均平,于兄弟则教之以疏外,以此为质,是所谓直情而径行,戎狄之道也。郭氏曰:“若如《公羊》之说,则异母兄弟不谓之兄弟乎?”程子曰:“《礼》文有立嫡子同母弟之说,其曰同母弟,盖谓嫡耳,非以同母弟为加亲也。若以同母弟为加亲,则知有母不知有父,是禽兽也。”

子沈子《隐公十一年·公羊传》“子沈子曰”注云:“子沈子,后师,明说此意者。沈子称‘子’冠氏上者,著其为师也。不但言‘子曰’者,辟孔子也。其不冠‘子’者,他师也。”按传中有“子公羊子曰”,子司马子曰”,“子女子曰”,“子北宫子曰”,何后师之多欤然则此传不尽出于公羊子也明矣。

谷伯邓侯书名“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传曰:“皆何以名?失地之君也。其称侯、朝何?贵者无后,待之以初也。”其义甚明,而何氏乃有去二时者,桓公以火攻人君之说,又有不月者,失地君朝恶人之说。胡氏因之,遂以朝桓之贬归之于天道矣。

郑忽书名“郑忽出奔卫。”传曰:“忽何以名?春秋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传文简而难晓。李因笃曰:“《春秋》之法,天子三公称公,王者之后称公,其余大国称侯,小国称伯、子、男。是则公、侯为一等,伯、子、男为一等也。故子产曰:‘郑伯、男也。’遭丧未逾年之君,公侯皆称子,如宋子、卫子、陈子之类是也。以其等本贵于伯、子、男,故降而称子。今郑,伯爵也,伯与子、男为一等,下此更无所降,不得不降而书名矣。名非贬忽之辞,故曰‘辞无所贬。’”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桓公八年》:“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从逆者而言,谓之王后;从归者而言,谓之季姜,此自然之文也。犹《诗》之言“为韩吉相攸”也,犹《左氏》之言“息妫将归过蔡”也,皆未嫁而冠以夫国之号,此临文之不得不然也。而公羊以为“王者无外,其辞成矣”,又以为“父母之于子,虽为天王后,犹曰吾季姜”。是其说经虽巧,而非圣人之意矣。今将曰“逆季姜于纪”,则初学之士亦知其不通;又将曰“王后归于京师”,则王后者谁之女?辞穷矣。公羊子盖拘于在国称女之例,而不知文固有倒之而顺者也。

传文则有不同者,《左氏·庄公十八年》:“陈妫归于京师。”实惠后。争门《公羊·闵公二年传》:“桓公使高子将南阳之甲,立僖公而城鲁。或曰自鹿门至于争门者是也,或曰自争门至于吏门者是也。”注:“鹿门,鲁南城东门也。”据《左传》“臧纥斩鹿门之关出奔邾”是也,争门、吏门并阙。按《说文》:“净,鲁北城门池也。从水、争声。士耕切。”是争门即以此水名,省文作“争”尔。后人以“氵静”字省作“净”,音才性切。而梵书用之,自南北史以下,俱为才性之净,而鲁之争门不复知矣。

仲婴齐卒鲁有二婴齐,皆公孙也。《成公十五年》:“三月乙巳,仲婴齐卒。”其为仲遂后者也。《成公十七年》:“十一月壬申,公孙婴齐卒于。”则子叔声伯也。季友、仲遂皆生而赐氏。故其子即以父字为氏。生而赐氏,非礼也。以父字为氏,亦非礼也。《春秋》从其本称,而不没其变氏,其生也书“公子遂”,其死也书“仲遂卒于垂”;于其子也,其生也书“公孙归父”,其死也书“仲婴齐卒。”

《公羊传》:“仲婴齐者何?公孙婴齐也。”此言仲婴齐,亦是公孙婴齐,非谓子叔声伯。故注云:“未见于经,为公孙婴齐;今为大夫死见经,为仲婴齐。”此汉人解经之善。若子叔声伯,则战鞍、如晋、如莒,已屡见于经矣。

“为人后者为之子”,此语必有所受。然婴齐之为后,后仲遂,非后归父也,以为为兄后则非也。传拘于孙以王父字为氏之说,而以婴齐为后归父,则以弟后兄,乱昭穆之伦矣,非也,且三桓亦何爱于归父而为之立后哉。

◎隐十年无正隐十年无正者,以无其月之事而不书,非有意削之也。谷梁以为隐不自正者,凿矣。赵氏曰:“宣、成以前人名及甲子多不具,旧史阙也。”得之矣。戎菽《庄公三十一年》:“齐侯来献戎捷。”传曰:“戎,菽也。”似据《管子》“桓公北伐山戎,得冬葱及戎菽,布之天下”而为之说。桓公以戎捷夸示诸侯,岂徒一戎菽哉。且《生民》之诗曰:“艺之荏菽,荏菽旃旃。”传曰:“荏菽,戎菽也。”《尔雅》:“戎菽谓之荏菽。”则自后稷之生而已艺之,不待桓公而始布矣。

陨石于宋五《公》、《谷》二传,相传受之子夏,其宏纲大指得圣人之深意者凡数十条。然而齐鲁之间,人自为师,穷乡多异,曲学多辩,其穿凿以误后人者亦不少矣。且如“陨石于宋五,六退飞过宋都”,此临文之不得不然,非史云“五石”,而夫子改之“石五”;史云“六”,而夫子改这“六”也。谷梁子曰:“陨石于宋五,后数,散辞也。”“六退飞过宋都,先数,聚辞也。”“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其散辞乎?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其聚辞乎?初九潜龙,后九也;九二见龙,先九也。世未有为之说者也。

石无知,故日之;然则梁山崩不日,何也?微有知之物,故月之;然则有ず鹆来巢不月,何也?夫月日之有无,其文则史也。故刘敞谓:言是月者,宋不告日,嫌与陨石同日,书“是月”以别之也。

王子虎卒《文公四年》:“夏五月,王子虎卒。”左氏以为王叔文公者,是也。而谷梁以为叔服。按此后文公十四年,有星孛入于北斗,周内史叔服曰:“不出七年,宋、齐、晋之君皆将死乱。”成公元年,刘康公伐戎,叔服曰:“背盟而欺大国,此必败。”明叔服别是一人,非王子虎。

谷梁日误作曰《谷梁传·宜公十五年》:“中国谨日,卑国月,夷狄不日,其曰:潞子婴儿贤也。”疏解其迂,按传文“曰”字误,当作“其日,潞子婴儿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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