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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儆百(2 / 2)

“大人!不好了!”远远的跑来一名衙役,许国远认出这是留在县里的人,脸一沉问道:“慌张什么?有什么事?”

“县里来了几十名官兵,已经把你的府给抄了,为首的人叫我给你传信,一个时辰内不回县里,便全家处斩!”

许国远心中一凉,急忙追问道:“是哪里来的官兵?”

“来人姓蒋,说是金陵监察室的。”

许国远闻言,只觉眼前一黑,“咕咚!”一声栽倒在地。

原来白志贞三人又悄悄绕回宁国县后,在田间地头走访了大量的民众,虽然没有拿到县令许国远贪赃的直接证据,但仅凭加倍预征三年的青苗钱就足以定其罪了,(朝廷定青苗钱每亩十五钱,地头钱每亩二十五钱,共四十钱,而许国远却每亩共征一百钱),白志贞当即返回金陵报于李月,李月当即令监察室到宁国县抓人,同时又据新定的‘推责制’(即下属犯罪,上司要解释),命宣州刺史李佚到金陵述职,户曹事也派人到宣州调查青苗钱事宜,李佚怀着忐忑的心情刚离开宣州,白志贞便派人在宣州暗暗散布消息,李佚是因贪墨和滥杀无辜被抓走了,又在宣州城立下“黑箱”(李月在蜀中采用过的办法,即让百姓告状),命宣州民众告发宁国县令许国远,如此假戏真做,果然在许国远的黑箱中发现了大量告发李佚的状纸。这时,监察室已经得到许国远的口供,李佚有卖官嫌疑,加上大量百姓的告状,监察室令卢焕亲自出面,率大量的人手去宣州办案,从李佚府中搜出李佚历年受贿的帐簿,并抄出银、钱共值二十七万贯,还有大量金饰和古玩,统统运回金陵,在堆积如山的证据面前,李佚不得不低头认罪,同时查到泾县、太平、旌德三县的县令、县丞等也犯有同样的贪墨罪,证据确凿。

六月初,三审完毕(即监察室初审、法曹事二审、长史三审),定李佚等人犯贪墨罪,应斩!交给李月最终核定。因李佚系朝廷调派、同时又是宗室,法曹事和功曹事分别上报刑部、宗正寺备案。六月下旬,宣州刺史李佚一案共二十三人,在金陵被当众杖毙,可笑宁国县令许国远和县尉二人,万万没有想到自己最后也居然是被棒杀处死。所抄获各人家产近四十万贯全部充公,并宣布江南十五州暂不收青苗钱和地头钱,已收的青苗钱和地头钱一概返还,又免宣州二年税赋。宣州刺史李佚被杀案顿时震惊了江南各州,各地官员人人自危、而百姓纷纷拍手称快,吴王府也因此案初步建立了各曹连动机制。随后,由士曹事考课、西阁祭酒举荐,再由长史案审后,李月任命有‘一最三德’的常州长史李为雄为宣州刺史,又升无锡县县令周莳为宣州长史,升太仓县县令刘原为常州长史。

就在江南官场初变之时,在长安也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的人事变动,先是左相苗晋卿和礼部尚书张镐先后病逝,再是尚书右射仆崔圆中风请辞,李豫遂任命云州司马韩端木为左相、门下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又升原太子詹事萧华为尚书右射仆、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再起用老臣崔焕任礼部尚书,尚书左射仆裴冕调任御史大夫、充东都、河南、淮南转运使,任右散骑常侍王缙为尚书左射仆、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又调京兆尹李若幽为北庭都护府大将军,升京兆少尹黎干为京兆尹。

六月,江南夏粮大熟,虽因干旱比去年减产二成,但后期却风调雨顺,终于没有造成大灾,夏收后,江南各地米价纷纷降至三百文一斗,李月便命各地义仓大量储备,同时要求户曹事协同各地方抓紧晚稻的播种,并严令各县无偿给流民提供稻种,若有一块地搁荒,则追究县令的责任。

与此同时,退役士兵土地的开垦已经结束,数万名分到土地的异乡士兵纷纷返乡携妻带子来到江南定居,并按居住地组织起数百个乡民团、各有数十人到百人不等,平时为农、战时为兵,二月一次会演,为期十日,这些乡民团,就由民团将军张杰统一负责。

七月,全国开科,这是李豫即位后的第一次科举,全国上下都极为重视,江南也不例外,用退役军官为吏毕竟只是临时举措,大量的底层官吏还需真正的读书人来担任,在各道、州的乡试和尚书省的省试后,江南一地专开府试,招揽全国各地落榜举人前来应试,李月便命萧隐亲自主持江南的府试,而各州的乡试则由功曹事的劝学署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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